乙醯胺酚(Acetaminophen / Paracetamol)中毒 - 體外治療建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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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概述

乙醯胺酚(APAP)為最常見的解熱鎮痛藥,過量時因肝臟代謝產生毒性代謝物 NAPQI,耗盡麩胱甘肽後造成肝細胞壞死,嚴重時引發急性肝衰竭(ALF)。

毒理機制

  • 治療量由硫酸化與葡萄糖醛酸化代謝,安全排出
  • 過量時細胞色素 P450(CYP2E1、CYP3A4)代謝路徑比例增加,生成 NAPQI
  • NAPQI 耗盡肝臟麩胱甘肽 → 共價結合肝細胞蛋白 → 肝細胞壞死
  • 血中 APAP 濃度可作為毒性預測指標(Rumack-Matthew nomogram)

EXTRIP 建議摘要

建議強度內容
建議執行 ECTR(1D)嚴重中毒且符合下列特定指標(NAC 仍為主要治療)
建議不執行 ECTR(1D)僅依據攝入劑量(有給予 NAC 時)

ECTR 適應症

強烈建議(1D)

  • 血清 APAP 濃度 > 1000 mg/L(未給予 NAC)
  • 意識改變 + 代謝性酸中毒 + 乳酸升高 + 血清 APAP > 700 mg/L(未給予 NAC)
  • 意識改變 + 代謝性酸中毒 + 乳酸升高 + 血清 APAP > 900 mg/L(無論是否給予 NAC)

不建議執行 ECTR

  • 僅憑攝入劑量判斷(已給予 NAC)(1D)
  • 僅憑血清濃度判斷(正在給予 NAC)(1D)

優先治療方式

優先順序方式
首選間歇性血液透析(Intermittent HD)(1D)
可接受替代間歇性血液灌流(Hemoperfusion)
可接受替代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(CRRT)
新生兒換血療法(Exchange transfusion)

停止 ECTR 的時機

  • 持續性臨床改善明顯(1D)

輔助治療

  • N-乙醯半胱胺酸(NAC):ECTR 期間應持續給予,且需增加劑量(間歇性血液透析可清除多達約 50% 的 NAC)(1D)
    • 透析期間維持速率建議至少加倍:標準第三袋維持約 6.25 mg/kg/h,透析時提高至至少 12.5 mg/kg/h(一般 12.5–25 mg/kg/h,上限約 25 mg/kg/h)
  • 活性炭:早期給予可減少吸收
  • 肝臟移植:符合 King’s College 標準時考慮

臨床監測重點

參數監測頻率建議
血清 APAP 濃度每 4–6 小時
肝功能(ALT、AST、PT/INR)每 12–24 小時
乳酸、酸鹼值連續監測
腎功能(Cr、BUN)每 12–24 小時

嚴重度評估:King’s College 標準(肝移植適應症)

非 Paracetamol 誘發 ALF:

  • PT > 100 秒(INR > 6.5),或以下三項中任意三項:
    • 年齡 < 10 歲或 > 40 歲
    • 非 A/非 B 型肝炎、藥物誘發
    • 黃疸至腦病發作 > 7 天
    • PT > 50 秒(INR > 3.5)
    • 血清膽紅素 > 300 μmol/L

Paracetamol 誘發 ALF:

  • pH < 7.30(液體復甦後),或以下三項同時滿足:
    • PT > 100 秒(INR > 6.5)
    • 血清肌酸酐 > 300 μmol/L
    • Grade III–IV 肝性腦病

臨床使用補強

面向使用原則
適用對象以成人急性/慢性中毒決策為主;兒童、孕婦、慢性腎衰竭、混合中毒需個別化。
啟動前確認先穩定 ABC、矯正低血糖/低體溫/休克,並同步聯絡毒物諮詢中心與腎臟科。
ECTR 選擇若頁面列 HD 為首選,通常優先使用間歇性血液透析;血流動力學不穩或 HD 不可得時才考慮 CRRT/其他替代方式。
併行治療ECTR 不取代特異解毒劑、去汙染、支持療法;透析期間需確認解毒劑或輔助藥物是否被清除而需調整劑量。
監測與再評估依毒物濃度、酸鹼/電解質、意識、循環與呼吸狀態每 2–4 小時重評;停止 ECTR 後仍需監測 rebound 或毒性復發。
文件化記錄啟動依據、採用模式、血流/透析液流速、開始與停止時間、停機後再抽血時間點。

本節為臨床使用檢核表,不能取代 EXTRIP 原文、院內流程或毒物中心建議。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