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環抗憂鬱劑(Tricyclic Antidepressants,TCA)中毒 - 體外治療建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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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概述

三環抗憂鬱劑(TCA)包括 Amitriptyline、Imipramine、Nortriptyline、Doxepin、Clomipramine 等。雖已逐漸被 SSRI 取代,仍為全球最常見嚴重中毒藥物之一,尤以心毒性(心室顫動、QRS 延長)和 CNS 毒性(昏迷、癲癇)危及生命。

毒理機制

機制效應
快速鈉通道阻滯(INa)QRS 延長、心室傳導阻滯、心臟毒性(最危險)
抗膽鹼(M1 受體拮抗)心搏過速、口乾、尿瀦留、腸蠕動減少、瞳孔散大
α1 腎上腺素受體拮抗低血壓(血管擴張)
H1 抗組織胺鎮靜
阻斷去甲腎上腺素/血清素再吸收早期 CNS 興奮
GABA-A 受體拮抗(高劑量)癲癇發作

EXTRIP 建議摘要

建議強度
強烈不建議 ECTR 用於 TCA 中毒1D

所有形式的體外清除治療均不建議用於三環抗憂鬱劑中毒。


為何 ECTR 無效?

特性TCA(以 Amitriptyline 為例)
蛋白結合率> 90%(極高)
分佈容積(Vd)8–40 L/kg(極大)
脂溶性
血中藥物比例< 1–2% 在血液中
透析能清除量可忽略不計
血液灌流(HP)仍無足夠清除量(Vd 太大)

即使血液灌流能部分吸附,因分佈容積極大,ECTR 能移除的量相對體內總量可忽略。


最重要的治療:碳酸氫鈉(Sodium Bicarbonate)

適應症

  • QRS 延長(> 100–120 ms)
  • 心室心律不整
  • 難治性低血壓

機制

NaHCO₃ 注射 → 血液 pH 升高(鹼化)
  ↓
鈉通道競爭(高鈉)→ 部分恢復傳導
+ 鹼化 → TCA 蛋白結合率增加(游離 TCA 減少)
  ↓
QRS 縮短、血流動力學改善

劑量

急性:1–2 mEq/kg IV bolus(8.4% NaHCO₃)
維持:D5W + NaHCO₃ 輸液維持 pH 7.45–7.55
監測:血清 pH 每小時(目標 7.45–7.55,不超過 7.60)
持續:至 QRS < 100 ms,血流動力學穩定

標準治療

措施劑量/說明
碳酸氫鈉(NaHCO₃)首選心毒性治療(見上方)
Benzodiazepine癲癇發作首選(Lorazepam、Diazepam)
升壓劑難治性低血壓(Norepinephrine 首選;避免 Dopamine)
氣道保護昏迷時早期插管(意識改變 + 癲癇風險)
活性炭攝入 1–2 小時內(意識清醒、保護氣道後)
靜脈輸液初步低血壓處置
高鈉生理食鹽水鹼化補充 NaHCO₃(作用類似)
ECMO藥物難治性心源性休克(橋接至廓清)

治療禁忌事項

禁忌理由
Physostigmine可引發 TCA 誘發心搏停止(禁忌)
Ia 類抗心律不整藥(Procainamide、Quinidine)加重鈉通道阻滯
Phenytoin對 TCA 誘發心律不整效果差
Flumazenil可能誘發 TCA 相關癲癇
碳酸氫鈉超量(pH > 7.60)低鉀血症、心律不整

心電圖毒性監測

心電圖變化臨床意義動作
QRS > 100 ms心臟毒性,癲癇風險給予 NaHCO₃
QRS > 160 ms嚴重毒性,心室顫動高風險緊急處置
QTc 延長TdP 風險低鎂補充,避免 QT 延長藥物
aVR 中 R 波 > 3 mmTCA 中毒高特異性指標監測並治療
aVR 中 R/S 比 > 0.7另一心毒性指標
竇性心搏過速抗膽鹼效應通常無需特別治療

TCA 中毒的「三大危及生命」

  1. QRS 延長 → 心室顫動 / 心搏停止
  2. 癲癇發作
  3. 昏迷 → 誤吸 / 呼吸衰竭

毒性發作的時間窗

⚠️ TCA 中毒可在攝入後 1–2 小時內迅速惡化:

  • 心臟毒性:最早(< 1 小時)
  • CNS 毒性:早期
  • 所有症狀性患者應立即收住加護病房(ICU)
  • QRS 正常且無症狀 > 6 小時 → 重大毒性風險低(可降低監測強度)

TCA 中毒的停止心搏復甦(CPR)考量

若 TCA 中毒患者發生心搏停止:

  • 積極 CPR(TCA 中毒 VF 有可能復甦)
  • 持續給予 NaHCO₃
  • 考慮 ECMO(VA-ECMO)作為橋接治療
  • 單純 TCA 中毒在良好支持下預後相對較好

常見 TCA 藥物半衰期

藥物半衰期
Amitriptyline10–50 小時
Imipramine6–18 小時
Nortriptyline18–44 小時
Doxepin8–24 小時
Clomipramine21–31 小時

臨床使用補強

面向使用原則
適用對象以成人急性/慢性中毒決策為主;兒童、孕婦、慢性腎衰竭、混合中毒需個別化。
啟動前確認先穩定 ABC、矯正低血糖/低體溫/休克,並同步聯絡毒物諮詢中心與腎臟科。
ECTR 選擇若頁面列 HD 為首選,通常優先使用間歇性血液透析;血流動力學不穩或 HD 不可得時才考慮 CRRT/其他替代方式。
併行治療ECTR 不取代特異解毒劑、去汙染、支持療法;透析期間需確認解毒劑或輔助藥物是否被清除而需調整劑量。
監測與再評估依毒物濃度、酸鹼/電解質、意識、循環與呼吸狀態每 2–4 小時重評;停止 ECTR 後仍需監測 rebound 或毒性復發。
文件化記錄啟動依據、採用模式、血流/透析液流速、開始與停止時間、停機後再抽血時間點。

本節為臨床使用檢核表,不能取代 EXTRIP 原文、院內流程或毒物中心建議。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