卡馬西平(Carbamazepine)中毒 - 體外治療建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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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物概述

卡馬西平(Carbamazepine,CBZ)為抗癲癇及情緒穩定劑,常用於癲癇、三叉神經痛、雙相情感障礙。具腸肝循環,過量時症狀延遲且呈波動性。

毒理機制

  • 阻斷電壓依賴性 鈉離子通道 → 穩定細胞膜 → 抑制神經元動作電位
  • 抗膽鹼作用:心搏過速、尿瀦留、口乾
  • 鈉通道阻滯:QRS 延長、心律不整
  • 中樞神經毒性:意識改變、癲癇

EXTRIP 建議摘要

建議強度
嚴重卡馬西平中毒建議考慮 ECTR2D(弱建議)

ECTR 適應症

強烈建議(1D)

  • 多次難治性癲癇發作
  • 威脅生命的心律不整

建議考慮(2D)

  • 延長昏迷已發生或預期發生,和/或需機械通氣的呼吸抑制
  • 給予 MDAC 和支持性治療後,毒性持續,特別是 CBZ 濃度仍升高或未下降

優先治療方式

優先順序方式強度
首選間歇性血液透析(HD)1D
替代(HD 不可用)間歇性血液灌流(HP)1D
替代連續性腎臟替代療法(CRRT)3D

停止 ECTR 的時機

條件(任一)強度
臨床改善明顯1D
CBZ 濃度 < 10 mg/L(42 μmol/L)2D

ECTR 期間輔助治療

  • 多次劑量活性炭(MDAC) 應在 ECTR 期間繼續給予(1D)
    • 中斷腸肝循環,防止毒素再吸收

卡馬西平藥動學特性

特性數值
蛋白結合率75–85%(部分可被 HP 清除)
分佈容積0.8–1.4 L/kg
半衰期(過量時)可延長至 60–100 小時
活性代謝物CBZ-10,11-epoxide(也有毒性)
腸肝循環有(強)→ 症狀呈波動性
主要排除途徑肝臟代謝(90%)+ 腎臟

血清濃度與毒性的關係

CBZ 濃度臨床意義
治療範圍4–12 mg/L(17–50 μmol/L)
輕度中毒12–20 mg/L
中度中毒20–40 mg/L
嚴重中毒> 40 mg/L

⚠️ 腸肝循環導致血中濃度呈波動性,單次濃度不能完全預測毒性程度


輔助治療(標準照護)

措施說明
MDAC(多次劑量活性炭)每 4–6 小時,打斷腸肝循環(首要措施)
苯二氮平類(Benzodiazepine)癲癇發作首選
碳酸氫鈉QRS > 100 ms 時給予(1–2 mEq/kg)
氣道保護昏迷時插管
抗心律不整依心律不整類型處置(避免 IA 類藥物)
無特效解毒劑

臨床表現

系統症狀
中樞神經眼球震顫、共濟失調、昏迷、癲癇
心血管心搏過速、QRS 延長、心律不整
抗膽鹼口乾、瞳孔散大、尿瀦留
其他低血壓、低鈉血症(SIADH)、呼吸抑制

低鈉血症注意事項

⚠️ 卡馬西平可引起 SIADH(抗利尿激素分泌失調症候群) → 低鈉血症

  • 監測血清鈉離子
  • 避免快速糾正(防止腦橋中央髓鞘溶解)

臨床使用補強

面向使用原則
適用對象以成人急性/慢性中毒決策為主;兒童、孕婦、慢性腎衰竭、混合中毒需個別化。
啟動前確認先穩定 ABC、矯正低血糖/低體溫/休克,並同步聯絡毒物諮詢中心與腎臟科。
ECTR 選擇若頁面列 HD 為首選,通常優先使用間歇性血液透析;血流動力學不穩或 HD 不可得時才考慮 CRRT/其他替代方式。
併行治療ECTR 不取代特異解毒劑、去汙染、支持療法;透析期間需確認解毒劑或輔助藥物是否被清除而需調整劑量。
監測與再評估依毒物濃度、酸鹼/電解質、意識、循環與呼吸狀態每 2–4 小時重評;停止 ECTR 後仍需監測 rebound 或毒性復發。
文件化記錄啟動依據、採用模式、血流/透析液流速、開始與停止時間、停機後再抽血時間點。

本節為臨床使用檢核表,不能取代 EXTRIP 原文、院內流程或毒物中心建議。

參考資料